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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4年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访问次数: 字号:[ ]


兰食药监〔2014225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属各医院,在兰二级以上医院: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22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17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水平,消除报告盲点,提高报告质量,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决定在全市召开2014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学习贯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2014年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二)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三)组织专家对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进行评估。

二、培训人员

(一)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培训班参训人员

1.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厂矿医院、其他在兰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领导及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员;

2.药械生产企业负责人及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员;

3.各县区食药监管局分管局长及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员。

(二)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评估会参会人员

各县区食药监管局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培训班

2014921日下午报到,22日全天培训(08:20进会场0840准时开班);  

地点:兰州市中山宾馆二楼会议厅;

中山宾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26号,中山铁桥东南角。

(二)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评估会

2014922日下午报到,2324日评估;

地点:兰州市中山宾馆六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宜

(一)参训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922日工作午餐由会议承担。2324日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近郊四区不包住宿)。

(二)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培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通知厂矿医院参加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负责通知在兰二级以上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培训。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于2014917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含电子版)汇总后报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审评中心。

联系人:李淑桃、杨哲

联系电话:0931-8483286 13919063118 13919965562

电子邮箱:lzadrcenter@163.com

 

附件: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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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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